各教师进修学校、各基层中小学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》精神和《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》要求,凝聚省内各方力量以"浸润"为目标路径,扎实开展学校美育理论与实践研究,凝练推广典型经验成果,助力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学会章程》《辽宁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以及省教育学会对专业委员会的有关规定,辽宁省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将于近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、常务理事。现将遴选推荐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理事候选人推荐范围及数量
1.从事学校美育领域研究与实践的一线校级干部。
2.参照大连市名额分配数量,我市音乐、美术学科在高中、初中、小学学段各推荐理事候选人1人。
二、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坚持党的领导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定拥护"两个确立",自觉践行"两个维护"。
(二)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美育的重要论述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,积极投身学校美育发展,理念前瞻、行动务实。
(三)具有丰富的学校美育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,教学水平或学术水平高,在美育教学、教研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,在教育改革中做出积极有效探索。
(四)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,遵纪守法,廉洁白律。
(五)自愿遵守学会章程,愿意为学会工作发挥作用。
(六)符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要求规定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,优先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。
三、理事候选人推荐要求及产生程序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"学术立会、服务强会"工作宗旨,遵循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、候选人代表的全面性、学术影响的广泛性等原则进行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。自愿参与,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,择优遴选理事候选人。
四、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
参选候选人须按要求填写《辽宁省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》(附件1)、《辽宁省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汇总表》(附件2),于6月20日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:931008135@qq.com。
大连教育学院艺体劳研训中心
2025年6月18日